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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新豐站改建工程疑涉弊!偵辦3年 罪證不足10被告通通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歷時3年時間偵辦的台鐵新豐站弊案,檢方認為罪證不足,10人獲不起訴。(示意圖/資料畫面)

▲歷時3年時間偵辦的台鐵新豐站弊案,檢方認為罪證不足,10人獲不起訴。(示意圖/資料畫面)

曾任台鐵台北工務段段長周祖德、承辦人林昭正2人,被控涉嫌浮報「台鐵捷運化計畫新豐站廠改建工程土建部分」標案,圖利廠商。不過檢方歷經3年偵辦,認定罪證不足,給予周、林等一共10人不起訴處分。

檢調追查,原本「台鐵捷運化計畫新豐站廠改建工程土建部分」由國恭營造公司於2008年4月得標,並已施作部分工程。2009年10月間,周、林2人卻以「履約進度落後」為由,單方終止契約,並著手規劃後續第2期工程。

2009年底,周、林2人重新發包計價,編列預算書辦理招標,使華盛營造以1億餘元得標,待車站完工,負責監造的建築師未對已施工重複計價部分提出意見,新豐車站驗收過關,讓調查局懷疑,華勝可能因此獲利約500萬餘元。

檢調於2020年10月間發動搜索,並傳喚周男、林男等一共15名被告與證人。而在歷時3年偵辦調查,檢方認為,並未發現周男有參與第2期標案的預算編列、審查,二期工程是依實作數量計價,經監造單位審查,再提交台鐵計算,因此發包時,數量僅寫「預設」,周、林等人查無不法,一共10人通通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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