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慈鈴報導
▲旭新科技被檢方查扣現金385餘萬元、百達翡麗等名牌手錶19支,估查扣不法犯罪所得約1億4426餘萬元。(圖/翻攝自台中地檢署)
臺中地檢署今(6)日宣布旭新科技公司涉吸金73億元案偵結,認被告陳姓負責人等15人違反銀行法案件罪嫌明確,已向法院提起公訴。對此,旭新科技公司發出聲明表示,在尚未有債權轉讓平台金融科技母法規範之狀況下,即嚴格遵守產業倫理與職業道德,於媒合平台更提供多方驗證方式,並強調「實無不法。」
旭新科技表示,秉持著誠信為本,遵循政府多年來對於科技金融創新發展之政策,提供債權轉讓媒合之平台。旭新科技向來嚴以律己,在尚未有債權轉讓平台金融科技母法規範之狀況下,即嚴格遵守產業倫理與職業道德,於媒合平台更提供多方驗證方式,在此前提下旭新科技所提供平台之服務,實無不法。
▲被檢方控吸金73億起訴,旭新科技聲明「實無不法」。(圖/翻攝自旭新科技公司官網)
旭新科技指出,雖僅為媒合平台,但係基於最高的道德標準嚴選債權標的,若逾期或壞帳發生亦皆要求原出讓方應依合約向投資人墊付或壞帳買回完成對投資人之履約。且每一大型投資案均廣邀投資人查閱債權資料、實地參訪考察投資項目。
旭新科技說明,基於商業自律原則,以及希望能更積極保障投資人權益,旭新科技長期積極參與金管會、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資策會等會議及座談會,推動P2P業者成立商業同業公會,並提升P2P業者與銀行間之合作機制。以確保商業模式之合法性,旭新科技絕無存有任何違法行為,更不可能存有犯罪動機及犯罪故意,迄今亦無造成任何一位投資人被害或損失。
旭新科技表示,充分認同政府打詐決心,自成立初始即自我要求比照金融業嚴謹之法令規定,落實執行法令遵循自行評估作業,務求一切作業程序與公司運營做到守法合規,惟檢方無視本案曾於108年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偵辦不起訴處份確定,公司所經營之商業模式均屬相同從無改變,基於刑事訴訟法不得再重複起訴,對此深表遺憾。
旭新科技強調,相信司法公正,將於法院積極提出相關證據,盼司法秉持公正審理,清者終能自清。
台中地檢署調查指出,旭新科技自103年7月起迄今,對外招募之國內外債權投資方案共計361件,吸引近萬名投資人認購臺灣、新加坡、馬來西亞、柬埔寨等地區中小企業或個人債權方案招募金額達73億5186萬餘元。
台中地檢署說明,偵查時經法院准予扣押集團陳姓主嫌名下房地產1筆及公司名下金融帳戶5筆,並於搜索時當場查扣現金385餘萬元、百達翡麗等名牌手錶19支,其中部分名錶單支市價逾3、4百萬元,粗估查扣不法犯罪所得計1億4,426餘萬元;另查獲證物NAS主機等電磁紀錄、債權紙本文件、契約書、公司紙本資料數批、手機及筆記型電腦等物。
台中地檢署表示,偵查終結後,就被告旭新公司及其代表人被告陳姓負責人等15人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就被告公司自民國103年至112年所收取之投資額(不法所得) 73億5186萬2718元,依銀行法第136條之1、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規定,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宣告共同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