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記者鍾志鵬/台北-德國報導
▲鄭華娟在德國發聲:失去妹妹如天荒地滅,更擔心「魔鬼循環」警告獨身未婚的人。(圖/翻攝自車禍畫面)
唱紅《往天涯盡頭單飛》,寫出張清芳唱紅的《加州陽光》、鄭怡唱紅的《天堂》以及潘越雲唱紅的《情字這條路》。遠嫁德國,旅居30多年的歌手、做詞作曲人鄭華娟,她獨身沒結婚的親妹妹,去年10月13日清晨騎UBIKE,被違規左轉的大客車撞死。士林地院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肇事司機1年10個月有期徒刑。鄭華娟第一時間接受越洋《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失去妹妹如「天荒地滅」,但更要警告單身的人小心「魔鬼循環」。
鄭華娟:
如果您有家人朋友,因為車禍意外過世,希望台灣不要再有更多人受到傷害了。
▲ 鄭華娟在德國發聲:失去妹妹如天荒地滅,更擔心「魔鬼循環」警告獨身未婚的人。(圖/翻攝自鄭華娟MVYT、車禍畫面)
鄭華娟親妹騎UBIKE被大客車撞死 肇事駕駛一審判1年10個月
鄭華娟妹妹是一位溫柔貼心又孝順的人,終身未嫁,分擔哥哥姐姐的辛苦照顧媽媽多年。沒想到2022年10月13日清晨5點多,64歲的羅姓駕駛,開大客車沿中正路「西向北」左轉行駛,但卻違規左轉,撞上沿中正路「東向西行」騎腳踏車,鄭華娟的57歲的妹妹。車禍發生發後,大客車駕駛沒有受傷跟喝酒,但鄭華娟的妹妹緊急送到新光醫院後,急救無效死亡。
▲ 鄭華娟在德國發聲:失去妹妹如天荒地滅,更擔心「魔鬼循環」警告獨身未婚的人。(圖/翻攝自車禍畫面)
鄭華娟在德國發聲 失去妹妹如天荒地滅、更擔心「魔鬼循環」
第一時間聽到撞死妹妹的肇事司機一審被判1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鄭華娟心中,有無盡的思念妹妹心情與理性看待《民法第194條》對單身人的不公平。
鄭華娟心聲:
感謝士林地檢在此案件的判決。 讓我們及類似交通意外事故的家屬們,對中華民國的司法有更多的信心。期待往後職業駕駛人和交通公司,能夠在營運及工作上,將交通安全和生命尊重擺在第一位。這個判決或許能讓交通公司提醒司機注意不要違規,而工作者在違規前也要三思要面對的結果。
在等待判決過程中我檢視和查閱了許多類似的交通意外案例。發現台灣自1980年以降,交通公司司機所造成的意外,和解後輕判的比例相當高。
造成的2大影響是:
1.交通公司對於規範司機無責任。
2.受僱司機刑事案件輕判後,讓大型公車路殺民眾,成為無法治的三不管地帶。
又,台灣刑事訴訟法可以由家人處理,但是民事訴訟卻主張只有直系親屬可以提出告訴,意即旁系家人根本無能為力可替死者追訴交通公司連課責的窘境。
也就是說,在目前這個不婚不生的社會氛圍下,如妹妹這樣的單身者,就沒有任何民事訴訟的可能。這導致交通公司更能脫身,不會受到營運壓力,也不用對司機的行為負責。
如此的魔鬼循環,是台灣交通法規上該立即面對解決的事情。妺妹生前是一個很善解人意的人。也是我們全家人的中心。她的意外離世對我個人和所有愛她的人 如同一場天荒地滅。
堅持著為未來更多如妹妹這樣單身未婚者保護的想法,支撐著我們不斷的在法庭上表明我們的擔憂。也感謝檢察官及法官聽見了社會大眾的期待。
▲ 鄭華娟在德國發聲:失去妹妹如天荒地滅,更擔心「魔鬼循環」警告獨身未婚的人。(圖/記者鍾志鵬攝影)
▲鄭華娟在德國發聲:失去妹妹如天荒地滅,更擔心「魔鬼循環」警告獨身未婚的人。 (圖/翻攝自鄭華娟MVYT)
PS:
民法第 194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文字沒說的是:
不幸往生的當事人,只有直系血親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配偶、子女可以提出求償金額。但對台灣單身、沒子女、父母爺爺奶奶已往生的人來說不公平。旁系的兄弟姊妹,依法律規定無權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