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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職籃球星外遇女球迷「5天沒XX了」 法官判准離婚!他要賠2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事發後,潘冠翰被球隊是釋出。(資料照/翻攝自新竹街口攻城獅臉書)

▲事發後,潘冠翰被球隊是釋出。(資料照/翻攝自新竹街口攻城獅臉書)

台灣職業籃球PLG新竹街口攻城獅隊前球員潘冠翰因和女球迷發生婚外情,妻子決定提告求償並訴請離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准離,潘冠翰另需賠償非財產損害20萬元。可上訴。

潘妻主張,潘冠翰婚後便與多名女子曖昧,且已經外遇過一次,事後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犯,沒想到自2021年2月間起,又和梁姓女球迷發生性關係,並互相以「老公」、「老婆」稱呼,還以通訊軟體互傳「我們五天沒打砲了,濕不了了..」、「昨天抱不夠,晚上再來」等語,梁女甚至要潘男問問看「能不能成功離婚」。

潘妻認為,該些事證顯示2人已逾越一般社交往來分際,嚴重破壞她的婚姻生活圓滿且侵害配偶權,因此對2人提告求償50萬元,法院判決潘男、梁女需連帶賠償30萬元確定。

潘妻另提起民事離婚訴訟,強調潘、梁2人曾經聯手罵她,婚姻已經出現嚴重破綻而難以維繫,請求准予離婚,潘男並需負離婚訴訟非財產上損害50萬元。

潘男則反駁,妻子多次主動要求離婚,2人早漸行漸遠、名存實亡。出現嚴重裂痕,妻子也應負起責任,且已有另案判決30萬元確定,他同意離婚但妻子也不應再要求他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侵害配偶權部分,已有另案判決確定,妻子訴求離婚有理。而因無法維持婚姻訴請離婚,確實承受精神上痛苦,因此判決潘男需再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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