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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幼童吃飯太慢打耳光拍後腦恐嚇 台中某幼兒園教保員虐11童判決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陳姓教保員虐待、恐嚇11童,遭法院判刑。示意圖。(圖/pixabay)

▲陳姓教保員虐待、恐嚇11童,遭法院判刑。示意圖。(圖/pixabay)

台中市某雙語學校附設幼兒園陳姓教保員,疑因自身壓力大及吃飯太慢等理由,對11名幼童施虐,包括揮手毆打、打耳光,或持湯匙敲打,拍打後腦勺與恐嚇,。幼童除部分成傷,還有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她竟還威嚇幼童「小眼睛跟著你們,你們在家裡講什麼,小眼睛都知道」,避免他們向父母告狀。台中地院審結,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強制罪與恐嚇罪,判她1年2月與8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在西屯區某雙語學校附設幼兒園擔任教保員,她在110年3月起對幼兒園的11名男女幼童,分別以洗手後甩水、吃飯速度太慢、沒將自己的嘔吐物清理乾淨等情況為由,毆打或掌摑、拍打幼童後腦勺,或持湯匙敲打成傷,要求加快速度吃飯,導致幼童身體有紅腫等輕傷。

陳女為避免幼童回家跟父母哭訴,去年1月25日在教室內恐嚇被打的7名幼童,以及1位目睹但沒有被打的幼童說,「小眼睛跟著你們,你們在家裡講什麼,小眼睛都知道。如果你們將事情講出去,會被我發現,就會被處罰。」藉此恐嚇幼童,使幼童心生畏懼,部分還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身心疾症。

陳女坦承犯行,法官認定她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傷害罪各判5月,強制罪各判3月,恐嚇罪判6月,合併判處1年2月,不可易科罰金;另判8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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