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法官判李男9月徒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一名李姓職業駕駛,前年12月間深夜,行經新北市板橋光復街、中山路口,要左轉中山路二段時,撞上一名葉姓女子,李男下車後,要求葉女起身,將她扶到路邊後,未經對方同意就駕車離去,前後僅16秒,李男挨告肇事逃逸時竟辯稱「是葉女來撞他」,更宣稱自己在路邊等候救護車到場才走,並未不理會葉女,但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後打臉他的說詞,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判處他9月徒刑。
判決指出,李姓職業駕駛前年12月18日深夜11時許,沿板橋區光復街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中山路口欲左轉進入中山路二段時,卻未禮讓行人先行,直接撞飛葉姓女子,造成她背部及右膝挫傷、疼痛、左髖及右手挫傷、腫痛、瘀血等傷勢,李男下車後要求葉女起身,之後將她扶到路邊,就駕車逃離現場。
李男挨告後全盤否認犯行,更辯稱,當時自己左轉彎已在行人穿越道上,是葉女來撞他,他有下車扶葉女起來,後因擔心車輛會被追撞,所以就先把車停到旁邊,等到救護車到場才走,沒有不理會葉女。
葉女則指證歷歷,她當時綠燈走在斑馬線上,遭李男撞倒,眼鏡、鞋子都飛走,當時她倒在地上,李男下車後就叫她起來,更強調「他沒有錯」,而她向李男表示自己起不來,並要李男打電話報警,李男返回上車後,未經她同意就駕車離去,最終是路人好心協助報案。
新北地院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認為李男左轉彎未減速禮讓行人通行,才會撞上葉女,顯然是車禍發生主因,且他下車將葉女攙扶到一旁後,就逕自駕車離去,前後僅短短16秒,根本就沒有等候救護車到場,痛批他徒留葉女跌坐在行人穿越道上,任由往來車輛於其身旁穿梭,罔顧葉女生命、身體法益莫此為甚,實無從卸免於肇事逃逸罪責甚明。
法官考量,李男犯後飾詞狡辯,信口指摘是葉女撞擊他所駕駛車輛才會造成事故,更推稱是為保護車輛避免受往來車輛撞擊才移動車輛,自始未見他有何反省己身責任的狀況,只見他不斷推諉卸責,態度甚為不佳,此外,李男縱使已與對方以10萬元達成和解,獲對方撤告過失傷害,但他僅賠償1.3萬元後,就未再賠償剩餘的8.7萬,因此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判處他9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