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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德大道車禍釀4死9傷 最終刑事判決出爐!車行女負責人「這原因」免關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這起車禍造成4死9傷慘劇。(圖/資料畫面)

▲這起車禍造成4死9傷慘劇。(圖/資料畫面)

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2017年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事故,阮姓男子駕駛混凝土泵浦車下山時,因完全無剎車,導致連續追撞22部汽、機車,肇事車輛直到撞上路旁一處民宅才停住,這起車禍造成包含阮男在內共4人死亡,另有9人輕重傷。肇事車輛車行負責人陳美蘭、維修技師盧志宏因涉過失致死遭起訴。

檢警調查,2017年7月19日上午8時許,阮英貴(42歲)駕駛混凝土泵浦車行經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三段下山路段時,因剎車失靈,沿路衝撞下山的汽機車,並撞上對向停等紅燈的車陣,總計有22輛車遭撞,並波及4戶民宅,阮男也因撞擊彈出車外死亡,這起嚴重車禍事故總共造成4死9傷。

肇事的混凝土泵浦車車齡已高達40年,車行2005年購入時已無手剎車,經鑑定,事故發生時該車嚴重超載,後差速器插銷斷裂,已完全失去煞車功能,檢方因此對泵浦車的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泵浦車維修技師盧志宏,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盧姓維修技師更換差速器時,未檢查連接在中央傳動軸減速驅動齒輪固定螺帽上的插銷,導致螺帽無法有效固定而脫落,中央傳動軸掉落令引擎煞車失效,乃車禍主因,陳女為車輛實際管理者,明知車輛嚴重超載且手煞車已遭拆除,竟讓該車繼續行駛而釀禍。2人應共負過失致死責任,判陳女4年2月、盧男3年6月。

二審高等法院考量陳女認罪,且與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改判陳2年徒刑、緩刑5年;盧因否認犯行又未達成和解,仍維持原判。全案僅盧上訴,最高法院駁回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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