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台北一名人夫發現小孩並非親生。(示意圖/資料照)
尷尬了!台北一名人夫與老婆結婚2個月後離婚,但事隔8個月前妻生下一子,但因為小孩的相貌跟人夫很不像,懷疑是否為親生孩子,人夫去做親子鑑定後,發現小孩不是自己親生,人夫因此氣得提告,向小王求償120萬元。法官勘驗證據後判小王須賠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北一名人夫阿宸(化名)與老婆小芳(化名)於民國109年1月8日結婚、同年3月9日離婚,小芳於同年11月11日生下一子,但阿宸見到小孩發現,小朋友的容貌跟自己極其不相似,因此懷疑孩子並非親生。
隔年1月阿宸就帶孩子進行親子血緣鑑定,鑑定結果發現孩子並非親生,找小芳詢問之後才得知,小芳在結婚8天後就與小王阿超(化名)交往,且阿超還向小芳承諾,只要小芳與阿宸離婚,就可以拿到50萬元現金、金項鍊、公司股份、土地持份等財產。
阿宸得知後氣炸,一狀告上法院,向阿超求償120萬元。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由於小芳已經承認婚外情,且提供對話紀錄截圖、承諾書,由此可知阿超已經侵害阿宸的配偶權,且阿超並未出庭辯解,因此判阿超須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