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素津/綜合報導
▲《台灣犯罪故事》爆出爭議。(圖/Disney+提供)
改編自台灣犯罪檔案的《台灣犯罪故事》今年金鐘獎成績不俗,總共入圍12項,但有網友卻質疑《台灣犯罪故事》明明是短集數的單元劇,怎麼卻以連續劇的模式報獎,對此文化部也嚴正回應了。
《台灣犯罪故事》總共分成四個單元,分別是「出軌」、「生死困局」、「惡有引力」、「黑潮之下」,平均一個單元3集,每集43到60分鐘。依照金鐘獎規定,迷你劇集獎,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不含節目特輯、花絮及廣告等)未達480分鐘之單元戲劇或劇集。為此文化部回應,《台灣犯罪故事》劇集共12集,每集45-60分鐘,公開傳輸各集加總長度603分鐘,符合戲劇節目報名規定。
▲《台灣犯罪故事》爆出爭議。(圖/Disney+提供)
關於為何《台灣犯罪故事》可以入圍ㄧ事,文化部回覆如下:
文化部影視局表示,依112年金鐘獎獎勵要點第三點規定,戲劇節目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不含節目特輯、花絮及廣告等)達四百八十分鐘之連續劇。《台灣犯罪故事》劇集共12集,每集45-60分鐘,公開傳輸各集加總長度603分鐘,符合戲劇節目報名規定。
全劇主打「1個影集、4個單元」,由同一製作人,總導演統籌4個單元,製作階段亦啟用同一組主創,包含美術、造型、攝影、燈光等,以維持4個單元在同一調性與世界觀。因此,以《台灣犯罪故事》全劇報名「戲劇節目」獎。
至於個人獎及技術獎,則考量個人獎及技術獎目的在獎勵優秀從業個人,依照要點規定,以加註各單元副標方式,分別報名戲劇類個人獎及技術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