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張男為了見前女友一面,遂向曾姓前同事借取識別證。(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張姓男子,原本任職於華碩總公司,離職後想見前女友,遂向曾姓前同事借取識別證及門禁卡進入公司,但他不斷來回穿梭2棟大樓,引起安全人員注意,經內部調查後才發現漏洞,張男及曾男均被依法送辦,士林地院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分別判2人拘役30日。
檢警調查,2022年12月22日中午時分,張男為了接近仍在華碩公司上班的前女友,又不想以訪客身份換證進入,遂向曾姓前同事商借識別證後,持門禁卡頻繁進出立德、立功2棟大樓,直到下午1時46分才離開。
李姓安全人員直覺有異,經內部調查後發現張男離譜行為,隨即報案並對2人提告;檢方根據安全人員證詞、門禁管制進出紀錄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遂依法起訴張、黃2男。
法官認為,張男為了與前女友見面,頻繁進出華碩公司的2棟大樓,反覆侵害公司安全,曾男輕忽公司安全規定,犯罪動機及目的,均無可憫恕之處,張男停留時間約1個半小時,華碩公司並未受到實質損失,遂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張男拘役30日;曾男則依幫助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判處拘役30日,緩刑2年,2人均得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