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女子借住期間,竟遭陳姓男友人性侵。(示意圖/pixabay)
一名女子借住一名陳姓男友人家期間,在用陳男手機玩遊戲時,卻意外發現裡面存有許多她昏睡後被性侵的影片和畫面,氣得提告。案經上訴高院後,法官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依乘機性交罪處4年有期徒刑、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2020年8月因為無家可歸,8月23日在陳男的邀請下,暫住對方位於新北的家中,然而同年月26日女子借陳男的手機玩遊戲時,卻在相簿區驚見自己的裸照、私密片,她嚇得先截圖傳給自己,後將陳男手機裡的檔案全刪除。
女子指控,陳男8月26日上午11時至下午4時許,趁她累倒在床上昏睡、沒有任何反抗能力時,脫下她的衣褲性侵得逞;在26日上午11時許,也在未經她的同意,拍下多張她熟睡時的裸露照片,甚至還以手機錄影。
對此,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並辯稱他與女子是在酒店相識,兩人雖非男女朋友,但8月24日發生關係是屬於合意性交,坦承後續有偷拍部分照片,至於其他照片是誰拍的,自己也不知道。
法官勘驗還原手機的影片照片,發現女子除了全程眼睛緊閉、嘴巴微張外,沒有任何肢體動作或話語,但之後女子身體突然開始上下晃動,期間有拍到陳男的身體等。
法官認為,女子和陳男是朋友關係,同意到陳男家短期居住,沒有陷害的動機;此外,影片中女子沒有任何表情、反應或肢體動作,全程就是任由陳男擺布,若非真的被性侵偷拍,不可能會冒著偽證、誣告罪的風險陷害陳男,因此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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