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局外觀。(圖/翻攝自臉書)
基隆市警察局保防科吳姓警官遭爆涉嫌將偵防車當成私人代步交通工具,還用來接送妻小,公器私用「揩油」時間達5年。警方今天表示,已立案調查,若發現不法事證依法送辦。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爆料警員指出,吳姓警官居住基隆市信二路基隆市立游泳池附近,距離上班地點基隆市警察局約700多公尺,吳姓警官為一時方便,不想走路上下班,涉嫌把偵防車開回家私用,還用來接送老婆、小孩。
另外,有員警向中央社記者透露,62歲吳姓警官長期以來要求員警開偵防車載送他到各地辦理私事,讓員警頗有微詞。記者致電吳姓警官但無人接聽,截至發稿前暫無法取得回應。
警方指出,保防科僅有1輛偵防車,目前已交回後勤科管理,經初步瞭解,吳姓警官確實有將偵防車開到家裡附近停放,停了2天後再開回警局。
至於是否將偵防車私用長達5年,警方將調閱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公有停車場紀錄等追查。
有警官指出,依照「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規定,公務車輛除首長專用車外,其餘車輛均應集中汽車集用場統籌管理調派,且公務車輛以供公務使用為限,不得有公車私用情形,違者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議處。
對此,基隆市警察局發布新聞稿指出,已立案調查,將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立場,積極查處,若發現不法事證,將依法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以維護警察風紀。
律師蔡家豪表示,若利用駕駛公務車機會,將公務車當作私家車使用,讓所屬機關的會計人員陷於錯誤,進而核銷不實單據,因而詐取到油錢即財物,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最低刑度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央社基隆20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