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男子經常檢舉車輛違停。(示意圖/資料畫面)
基隆市王姓男子不滿胡姓男子經常拍照檢舉違停車輛,他拍下胡男照片上傳臉書,以「正義魔人出現」為題貼文,遭胡男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基隆地檢署認為,「正義魔人」屬主觀意見表述,王男貼文也無侵害胡男意圖,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王姓男子今年5月9日看到胡姓男子在路上拍攝交通違規車輛,因此拿出手機拍攝胡男,當天就胡男照片上傳個人臉書,貼文「正義魔人出現,把警察當小弟,此人隨身攜帶密錄器」,胡男得知此事後對王男提告。
基隆地檢署偵訊時,王男辯稱胡男一天到晚在當地檢舉違停,他不認同胡男「正義魔人」的行為,才在臉書貼文抒發情緒,並無誹謗及損害胡男利益的意圖。檢方查出,胡男去年12月29日曾拍攝路旁違停車輛,並與一名陳姓民眾發生爭執,有網友在王男貼文中留言,「他(胡男)拍我後,還來跟我說,你被我拍照了!傻眼無言」,可見胡男確有頻繁檢舉他人違規停車情況。
檢方指出,王男因無法認同胡男檢舉的作為,稱胡是「正義魔人」,屬本於客觀事實的主觀意見表述,難認定有貶損胡男名譽犯意,也難用刑法究責。
檢方認為,王男在個人臉書上公布胡男照片,並非意圖侵害胡男權益,也非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而損害胡男利益,難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要件,在查無其他積極證據情形下,認定王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