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許金龍被判刑10年定讞。要坐牢。(圖/資料畫面)
前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被控自導自演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案,坑殺近2萬股民,自一審至更一審,各被判刑18年、12年、10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高等法院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根據檢方起訴,許金龍與百尺竿頭負責人樫埜由昭、中國世紀華通執行長王佶等,於2016年間,共謀製造百尺竿頭有意公開收購樂陞假象,使投資人誤信,大量投入資金買股。結果沒有完成公開收購交割,併購案破局,近2萬股民損失慘重。
而許金龍又找來「國票大盜」,原名「楊瑞仁」的楊博智操盤,大搞內線交易,還操縱樂陞股價,使得以私募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大撈一筆,不法獲利高達40億餘元。
一審,許金龍否認犯罪,但法院認定7大犯罪事實,依法重判18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刑12年。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許金龍破壞證券交易市場秩序,以此賺取暴利。考量坦承部分犯行,也陸續返還樂陞350萬元,改判刑10年,犯罪所得12億餘元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