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鯨魚」林京履辯稱非弘仁會幹部。(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在今年(2023年)4月期間,竹聯幫仁堂弘仁會與華山幫因地下匯兌「水錢」及中間人少年「阿翔」,10天內互轟67槍震驚社會,新北地檢日前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教唆恐嚇等罪嫌,起訴弘仁會幹部吳榮展、中和組長「鯨魚」林京履、副組長陳建銘、弘生組長簡維佑、副組長楊承翰等8人。
案件移審新北地方法院法庭,承審法官裁定林京履續押,林不服聲請撤銷處分,否認教唆恐嚇,還辯稱:「沒說過我是弘仁會中和組長」、「我跟弘仁會沒有關係」,僅坦承有指揮手下進行面交詐騙,並以他坦承大部分犯行、並抗議法官在原處分除禁止接見、通信外,還增加限制他「授受物件」權利,認為處分說明不完全。但新北地院以林京履並未坦承起訴書所載全部犯罪事實,且有串供之虞,駁回林的聲請。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裁定林京履收押禁見合乎比例原則,且林自稱除了教唆恐嚇外,我其他都承認,包括組織及詐欺,但他又說:「我沒有對外說過我是弘仁會中和組組長,但別人會這樣講,並沒有弘仁會中和組,我跟弘仁會沒關係,也沒有任何接觸。」,認定林京履是否涉犯檢方指控的教唆恐嚇等罪仍有疑慮,裁定續押禁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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