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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2被害女外套沾白色不明液體 法官判18歲「噴精狼」罰金1萬元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胡男被處罰金1萬元。(資料照/翻攝畫面)

▲胡男被處罰金1萬元。(資料照/翻攝畫面)

新北市蘆洲一名胡姓男子,今年1、2月份,分別在蘆洲國民運動中心前與蘆洲捷運站車廂內,公然裸露下體並射精在2被害女子的包包、外套上,2人察覺衣物沾有不明液體報警後,警方這才查獲胡男,新北地院審理時,依公然猥褻罪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判決指出,18歲胡姓男子今年1月20日晚間9時許,在蘆洲國民運動中心前,見到被害女子獨自一人行走,竟尾隨對方並公然裸露下體,徒手自慰直到射精在對方的隨身包包、外套上;隨後有在2月15日晚間9時許,在蘆洲捷運站車廂內,站在另名被害女子身後裸露下體並射精在對方外套上,2女察覺衣物上沾有不明液體,連忙報警。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胡男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竟公然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場合為猥褻行為,敗壞社會風氣,實有不該,考量身心狀況與智識程度後,依2個公然猥褻罪各處7千元罰金,合併執行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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