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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惡狼假釋半年對女童少女猥褻 法官判他9年還要賠100萬

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彰化惡狼假釋出獄後竟又對女童少女共3人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彰化惡狼假釋出獄後竟又對女童少女共3人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彰化縣洪姓男子才因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9年半,假釋出獄後,竟趁接送同居人8歲女兒時猥褻,還對另一對未成年姊妹花摸胸、親吻。彰化地院刑事部分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9年,民事也要賠償3人共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110年1月15日下午,開車幫同居人去接送8歲女童返家。他竟然在車內對坐在副駕駛座的女童襲胸亂摸,女童雖作勢抗拒,但仍遭猥褻得逞。隔天晚上,洪男在接送另一名11歲少女時也趁機對她襲胸,同晚更對少女的15歲姊姊亂摸及親吻。3人因此內心受創,女童只要看到與洪男身形相似或同款車輛,都會產生恐懼。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洪男曾因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被判刑9年6月定讞入監。他在107年縮短刑期假釋出監,109年6月假釋期滿,半年後竟就對女童、少女3人伸狼爪。

法官認為,3名受害女平常都叫洪男為叔叔,洪男卻為滿足個人性慾,猥褻非禮她們,戕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甚鉅,也可能損及日後被害人人際信任,犯罪情節嚴重。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判9年。民事賠償部分,法官最後也判他應賠償女童40萬元,2名少女各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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