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疑潛逃,因傳拘未到新台幣4億元保證金被裁定沒收。高院今天表示,經裁定沒收入保證金後,已於9月28日發布通緝。
▲朱國榮疑棄保潛逃,高院發布通緝,時效30年。(圖/中央社)
高院指出,合議庭於9月22日裁定沒入4億元保證金後,因通緝作業須仔細核對卷證避免錯誤,已於9月28日完成發布通緝作業。
此外,刑事局日前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察官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分案偵辦,要求警方、移民署、海巡等單位追查朱國榮是否偷渡,以及有共犯協助藏匿。
全案起於,朱國榮被控利用國寶人壽公司豐沛資金遂其炒作龍邦股價,以及利用掌握中信金併購台灣人壽保險重大消息,以諸多人頭帳戶內線交易台壽保股票及認購權證獲利。
朱國榮被控炒股及內線交易罪,2案分別遭高院判刑8年、16年,案件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案件偵查、審理期間,朱國榮分別繳交保證金4億元及1億元。
高院考量朱國榮被控罪名犯罪嫌疑重大,涉案扮演角色及社經地位等,今年4月26日裁定朱國榮自5月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根據信義警分局新聞資料表示,法院要求朱國榮每天晚間7時前,應至三張犁派出所報到;朱國榮於9月7日下午3時報到後,隔天未依規定報到,派出所於9月12日深夜11時通報警分局,後續由偵查隊通知高院法警室。
高院日前表示,因接獲警方通知朱國榮未至派出所報到,9月14日通知朱國榮、辯護人及具保人朱國榮的妹妹朱佩瑜到庭,朱國榮仍未到庭,因此改訂21日開庭訊問,並發出拘票由信義警分局拘提朱國榮。
高院指出,因朱國榮傳拘未著,案件上訴三審,高院合議庭以最速件徵詢最高法院,9月22日裁定沒收4億元保證金,並於9月28日對朱國榮發布通緝。(編輯:戴光育)11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