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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貓愛狗的民眾要注意了!高雄新法上路,公寓大廈三樓以上不得經營寵物業,而寵物未依規定植入晶片並辦理登記,或寵物未綁有鏈繩出入公共場所,經舉證查驗後,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罰鍰。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已於上月24日,市府公布實施,飼主必須依規定辦理寵物晶片植入及登記,並申請核發寵物登記證明,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未綁有鏈繩、箱籠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依法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緩,按次開罰。
▲小狗示意圖(圖/翻攝自堆糖)。
此外,新法也規定公寓大廈三樓以上不得經營寵物業,高雄市府動保徐榮彬表示,本條例訂定三樓以上是不能經營寵物業,會加強對業者的輔導措施,規定業者需加入寵物商業公會,為維護社區住戶居住安寧。
▲施打晶片(圖/王浩瀚攝)。
徐榮彬也說,動保法僅規定特定的寵物販售時需要施打晶片,但並沒有規範要到寵物登記站辦理登記,倘若毛小孩走失了,寵物登記資訊管理網卻沒有飼主資料,為防範寵物走失,主人協尋不到的窘境,新法強制規定,出售寵物時,必須要順應完成寵物登記,避免發生走失的機會。(整理:實習編輯王浩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