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台南地檢署今天(7日)宣布偵結起訴5人,並將在押的建商林明輝等3名被告移審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開庭後諭知林明輝續押,另兩人交保。
▲建商林明輝。(圖/資料照)
台南地方法院晚間召開林明輝及建築師鄭進貴、張魁寶等3人的接押庭,3人在法庭上都不斷喊冤,爭取交保。林明輝向法官表示,自己是建設公司的負責人,施工分層發包給專業包商,不可能每件事都管得到;當時全部依建築法規興建,大樓倒塌的主因應是結構計算錯誤。
鄭進貴說,此案是與張魁寶合開建築師事務所期間,張魁寶私下借牌給林明輝,他自己並未參與、也沒有獲利,如果有業務過失致死情況,將會被天打雷劈、不得好死。林明輝表示,自己並不認識張魁寶,當初與鄭進貴接洽,金錢往來也是交給鄭進貴。張魁寶除否認檢方的指控,但大多委由律師發言,最後還以要照顧年邁雙親為由,希望法官准予交保。
法官在聽取3人及其委任律師發表意見後,認為林明輝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重大,且此案死傷人數眾多,後續可能面臨鉅額民事賠償,有逃亡的或然率存在。加上林明輝以前所涉及的幾件民事訴訟案件中,相關公文書常無法送達林明輝本人,林明輝也在庭上自承住所與戶籍地不同,有繼續羈押必要。
法官認為,鄭進貴及張魁寶兩人非居本案主導地位,涉案情節較輕,因此諭知各以新台幣200萬元交保,並禁止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並須向法院交出護照,交保後每週定期向居住地的警察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