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正妹去年9月在新北市的一家超商偷竊電池,當場被張姓店員逮個正著,沒想到正妹竟哀求不要報警,甚至聲稱自己喝了神仙水,嗲聲向張男說「我現在好想要」,兩人隨後到到附近暗巷「解決」,不料,正妹事後立刻翻臉,索取6000元不成,怒告張男性侵。新北地檢署採集正妹下體送驗後,發現是另名男子的DNA,認定罪證不足,昨(8)日將張男不起訴。
▲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一名20多歲的正妹指控,去年9月因吃了安眠藥意識模糊,到超商從架上拿電池沒付錢就走了,張姓店員發現後便將她帶到辦公室,表示如果不要報警就得幫他「解決」,正妹指控,自己拒絕後,張男要她去店外偏僻處,到了暗巷就將她強壓在牆,性侵得逞。
張姓店員對此極力否認,表示自己當場抓到正妹偷電池,她自稱有喝神仙水,說道「我現在好想要」、「下面好癢好熱」等句,讓他聽了性慾高漲。兩人隨後至附近暗巷,正妹以口交方式幫他解決,沒想到完事後她竟火速翻臉,向他索取6000元不成,便怒告張男性侵。
對此,超商店長表示,看到兩人爭執時,女方口氣不像被強暴反而像流氓,不斷問「現在是要怎麼處理!」檢方勘驗密錄器影像,發現該名正妹當時並無驚慌的樣子,也無逃跑、呼救之舉,檢驗下體也無發現張男DNA,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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