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男子不滿火鍋店喧嘩潑糞洩憤。(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一名盛姓男子不滿住處樓下的火鍋店吵鬧喧嘩、顧客抽菸等情事,竟從住處往下傾倒、潑灑糞水,導致火鍋店的店長和顧客遭波及,火鍋店家報案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盛男罰金9000元。
判決指出,2022年4月9日晚間9時57分許,盛姓男子因不滿樓下火鍋店影響其居住安寧,從4樓住處往下傾倒、潑灑糞水,導致火鍋店外5、6名顧客及店長都被波及,店長因此報警提告。
火鍋店長證稱,當時味道非常臭,有大便的味道,還是黃色的液體,故確定是糞水,屋頂及桌椅雖然還可以使用,但清洗後仍有糞水的味道,盛男潑到店家及客人,造成店家名譽受損,也讓被潑到的人覺得相當丟臉,他長期都是如此,只要認為火鍋店員工或客人講電話或說話聲音過大,就會潑灑糞水之類的液體。
盛男辯稱,有聽到樓下火鍋店庭院門口喧嘩的聲音,但看不到人,且當時只有在陽台上澆花,並未潑倒汙穢水。盛男另抱怨,這間火鍋店在疫情警戒未解除期間即聚眾、喧嘩,請他們小聲一點,還有人叫我下來打架,並將防火巷堵死,影響大家居住安全;該處煙味會飄到3、4樓,害他一直吸二手煙,店內設有卡拉OK,每天吵到晚上11點多。
處理員警證稱,當天抵達後聞到濃厚屎味,遭潑的地點是該店址外的小庭院,因店家已清刷過,所以現場看不到屎水的痕跡,但還是有很重的味道,澆花的肥料不會用這麼厚重味道的東西,應該不是澆花不小心滴落,店家之前舉報過很多次,有時是遭潑一般液體,有時是穢物。
法官審理後,依據相關人等證詞,認定盛男潑灑的確實為糞水,因盛男以公然潑糞的方式侮辱店家等人,且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依公然侮辱罪判盛男罰金9000元,如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