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工程師在廁所裝針孔偷拍女同事如廁,判賠160萬元。示意圖。(圖/資料照)
台中市某上櫃電機大廠張姓工程師長期在廁所裝針孔攝影機,至少4名女性春光外洩,甚至有人還因為身心受創,嚇到離職。刑事部分,張男遭依妨害秘密罪判1年。其中1女提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求償200萬元。台中地院審結,認為張男偷拍時間長達4年半,次數多達253次,最後判賠16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張嘉倫在某上櫃電機工業公司台中服務站擔任工程師,106年12月至111年5月間,利用早上8點上班時,每月數次將針孔攝影機黏在1樓男女共用的廁所置物架底板上,下班後再取回,過程中偷拍到至少4名女同事如廁春光。有人發現有異,發現廁所裡竟有針孔攝影機,立刻報警。
台中地院針對刑事部分,考量受害4女子身心受創且拒絕和解,依2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分判張1年及拘役30日。案件上訴審理中。
1名受害女同事向法院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她因不知情去上廁所,卻遭張男竊錄寬衣解帶的隱私畫面,發現後終日惶惶不安,對於在外如廁甚感恐懼,身心嚴重受創,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
張男雖承認偷拍,也願意賠償,但目前經濟能力不佳,無法賠償對方求償金額。
台中地院認為,張男案發後遭公司解僱,目前從事保險業務。但因屬新人階段,尚無收入,考量張男竊錄女子時間長達4年6個月,且攝錄次數高達253次,最後判他應給付1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