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林男撞死騎乘機車的薛姓夫婦,因為「1句話」二審從重改判2年。(示意圖/翻攝pixabay)
林姓男子於去年開車因未遵守交通號誌,涉嫌撞死騎乘機車的薛姓夫婦,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檢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針對此事,林嫌當庭對合議庭法官表示:「我沒什麼想法」,高雄高分院認為其犯後無悔意,亦未與被害者家屬和解,二審從重改判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22年10月11日下午4時許,駕車行經橋頭區區通典路與甲典街無號誌交岔路口,疑未遵守交通標誌指示撞倒機車,導致雙載的薛姓夫婦經送醫急救後,仍傷重不治。
林嫌事後打電話自首,訊後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林嫌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被害家屬指出,林嫌犯後完全沒有和解意願,就連告別式也沒有到,甚至已沒錢為理由拒絕支付喪葬費用。
檢方不服判決,認為林嫌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官應參酌他應負車禍肇事主因,及薛姓夫婦死狀甚慘等情況,要求從重量刑;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詢問林嫌對此案看法,豈料,他竟冷回:「我沒什麼想法」,二審認為林嫌毫無悔意、未與被害家屬和解,從重改判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