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人夫在包養網認識一名護理師,兩人發生多次性行為。(示意圖/PIXABAY)
桃園人夫阿新(化名)才結婚3年,透過包養網網站認識護理師小玉(化名),花了7千元性交易後,阿新提議兩人一起拍攝性愛片,放在他自營的成人網賺取點閱,再分潤給小玉,於是兩人每天早、中、晚在人夫家中或是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並拍成影片,阿新的妻子發現丈夫日漸冷漠,又發現丈夫和小玉間的曖昧簡訊,於是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審理,判小玉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0萬元。
判決指出,阿新和妻子2019年結婚,婚後感情和睦,但去年丈夫透過某個包養網站結識擔任護理師的小玉,起先花了7千元性交易,但阿新發現小玉條件不錯,於是提議兩人拍性愛片PO網賺取點閱,從去年7月起多次在摩鐵、住處發生性行為,短短2個月就發生10次性關係。
在兩人不當交往期間,小玉還三不五時傳曖昧簡訊「看來今天要找我這個小三了」、「你老婆真的好像我,愛亂發脾氣」、「我其實想想我們也才一起沒多久,就要你離婚,真的很靠X欸」,法官認為並不像小玉所辯稱「不知道阿新已婚」的說法。
小玉同時也解釋,她的目的只是為了賺取性愛影片分潤,傳送曖昧訊息則是因為兩人之間的「包養契約」,不然怎麼可能不顧分際地在平日早上、中午、晚上到汽車旅館或人夫住處發生性行為,純粹就是「獲取金錢之商業利益關係」,並沒有想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若兩人未涉及男女情感,小玉不會主動傳送「我其實想想我們也才一起沒多久,就要你離婚」等語,且無證據顯示她從人夫手上拿到的匯款,是因為成人網分潤,可見小玉已侵害配偶權,判她要賠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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