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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受理竊案沒給受理單 遭疑吃案記2申誡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李姓警員與林男在派出所內觀看監視器。(圖/翻攝畫面)

▲李姓警員與林男在派出所內觀看監視器。(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中和區1名林姓男子,稱上個月(9月)放在公司的3本書籍被偷,打110報警後,由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李姓警員到場處理,林男調閱監視器查看,均未發現有人行竊,林男要求調閱前一周的畫面仍沒有結果。由於李姓警員未開立受理案件證明單,林男認為警方想「吃案」,向新北市警局檢舉,中和分局督察組調查李員未開報案證明,認定未盡受理報案責任,記2申誡處分。

據了解,上月12日,警方接獲林男撥打110,稱公司內3本書籍放在紙箱被偷,中原派出所李姓警員多次前往現場調閱監視器,釐清案件發生過程,林男也曾至派出所關心案件進度,但由於電腦儲存問題,始終得不到結果,李員15日致電欲告知林男時卻都未能接聽電話,17日林男再次前往派出所想查看監視器,因逢李姓警員休假,其他警員向林男表示該公司因電腦儲存問題無法調閱,待李員收假後再向他說明。

但林男質疑警方「吃案」,於是向新北市警察局檢舉。經了解,雖警員積極協助調閱監視器偵辦,釐清案件發生過程,但不得依此為由,未開立受理單給民眾,明顯違反相關規定,除立即補開立受理單,並給予記2支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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