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新北市消防局人員到施放煙火現場。(圖/翻攝畫面)
因2015年的八仙塵爆,讓公部門對於大型群聚活動加強重視及規劃,現今隨著後疫情時代,大型群聚活動亦紛紛出籠舉辦,而所謂大型群聚活動,係指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於本市轄內之私有或公有場地,舉辦每場次聚集人數達1千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之活動,必須依照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由主辦方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並發給許可文件後始得辦理。活動主辦方應依許可或備查之活動安全工作計畫,落實辦理工作人員教育訓練及器材維護等工作,確實執行安全管理工作。
▲新北市消防局人員到大型群聚活動了解。(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三大隊大隊長陳志德表示,大隊轄內以三重大都會公園及淡水漁人碼頭處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甚多,其中一些場次亦有施放爆竹煙火,另宮廟舉辦遶境活動尤多,而大多亦皆會施放爆竹煙火,而專業爆竹煙火須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施放且必須要事前申請。
另外一般爆竹煙火的升空類及飛行類,不得於每日晚間10時至隔天上午6時施放,在禁放時段或區域施放者,應於施放前5日檢具載明施放爆竹煙火目的、時間、地點、數量、種類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向新北市消防局提出申請,取得許可後才可施放,違反規定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