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70多歲老翁年老病痛加上無法工作,要求兒子每月給付2萬元扶養費,遭法官駁回。(示意圖/PIXABAY)
兒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不過對於年輕拋妻棄子的可挺不下去!台中一名70多歲老翁,年老後多病纏身又無力工作,生活出問題,他向法院要求兒子每月要付給他2萬元的扶養費,不過法官查出他年輕拋妻棄子,完全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駁回老翁的申請,全案仍可抗告。
裁定書指出,這名趙姓老翁年輕時拋妻棄子,兒子是由祖父母養大,成長期間趙男全無關心,不料現在70多歲多病纏身又無工作能力,趙男向法院聲請兒子每月要給付他扶養費2萬元,不過兒子表示,父親自從他小時離家,直到國中二年級才和母親相認,由母親支付他的生活費,並和祖父母共同居住至高中畢業,之後和母親同住至今,現在有二個小孩要扶養,而且有負債,未來還要扶養母親,並提出員工切結書、獎金轉回公司記錄、領底薪匯款紀錄、扶養二子支出費用、欠費等證明資料,表明無力扶養父親。
就連趙姓老翁的前妻也證稱,和前夫在兒子3、4歲時就離婚,離婚前後趙男都未照顧兒子,也沒有拿錢回家,是她上班拿錢回家給婆婆照顧兒子,趙翁對此並無辯駁。
法官認為,他在兒子最需要扶養時未盡扶養義務在先,現在要叫兒子扶養有失公平,雖趙男提出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書等文件、表示自己為殘障人士,但法官裁定聲請駁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