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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白被拒出動空拍機「監視」愛慕對象跟騷 南投男遭判刑賠20萬

記者潘靚緯/南投報導

莊姓男子追求女同事不成,長期跟蹤騷擾,守在住家、工作場所盯梢,違反跟騷法遭判刑3個月並判賠20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莊姓男子追求女同事不成,長期跟蹤騷擾,守在住家、工作場所盯梢,違反跟騷法遭判刑3個月並判賠20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南投一名36歲莊姓男子,因追求女同事不成,竟長期跟蹤騷擾,不只在住家外守候,還緊盯女同事的每天行程,拍照上傳到臉書,甚至出動空拍機監控,逼得被害人辭職、搬家,精神壓力大到必須到精神科就診,去年六月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被害人展開蒐證、提告,南投地院判決莊男三個月有期徒刑,民事庭認定他侵害被害人的自由權及健康權,判賠20萬元。

莊姓男子與被害人原本是同一家店的同事,女方拒絕莊男追求後,於去年轉換工作,但莊男不死心,開始恐怖盯梢、跟騷,不只在被害人住家外守候,送禮物被拒絕後,持續到工作場所送蛋糕、球鞋,被害人將禮物退回,並請莊父出面勸阻,莊男僅收斂兩個月後又開始跟蹤,甚至變本加厲,跟蹤被害人購物、看病、接小孩,將行程一一拍照上傳臉書,甚至出空拍機到被害人住處上方監控。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被害人幾乎24小時遭人監控,生活在恐懼之中,多次告誡無效,只好聲請保護令,南投地院核發保護令後,莊男竟發狂刺破被害人轎車輪胎,被害人不堪精神折磨,只好再度辭職、搬家,也因焦慮和壓力必須到精神科就診。直到去年6月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被害人開始對莊男的騷擾行徑蒐證、提告。

南投地院認定,莊姓男子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違反保護令等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民事庭法官也認為莊男行為已侵害自由權及健康權,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判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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