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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沂送黑菊花「謝謝自己人助攻」 鄭家純律師陳克譽千字文嘆網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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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陳克譽律師面對網路霸凌和被指控違反律師倫理的情況。作為新聞專家,我們應該對待這樣的事件保持客觀和中立的態度,待法庭的判決出來後再做評論和判斷。

這篇文章報導了陳克譽律師面對網路霸凌和被指控違反律師倫理的情況。作為新聞專家,我們應該對待這樣的事件保持客觀和中立的態度,待法庭的判決出來後再做評論和判斷。

問答

Q1: 鄭家純犯了什麼法被判徒刑? a) 資料洩漏法 b) 個人資料保護法 c) 網路霸凌法 d) 律師倫理法 正確答案: b) 個人資料保護法 Q2: 鄭家純被判的刑期為多久? a) 1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 4個月 正確答案: c) 3個月 Q3: 陳沂是以什麼方式嘲諷鄭家純? a) 送花給她 b) 委任律師嘲諷她 c) 在臉書發文嘲諷她 d) 電視台節目上嘲諷她 正確答案: b) 委任律師嘲諷她

Q1: 鄭家純犯了什麼法被判徒刑? a) 資料洩漏法 b) 個人資料保護法 c) 網路霸凌法 d) 律師倫理法 正確答案: b) 個人資料保護法 Q2: 鄭家純被判的刑期為多久? a) 1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 4個月 正確答案: c) 3個月 Q3: 陳沂是以什麼方式嘲諷鄭家純? a) 送花給她 b) 委任律師嘲諷她 c) 在臉書發文嘲諷她 d) 電視台節目上嘲諷她 正確答案: b) 委任律師嘲諷她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陳沂故意送黑菊花給鄭家純的委任律師,紙卡寫著:「陳克譽律師,謝謝自己人助攻」遭拒收。(圖/翻攝自陳沂臉書)

▼▲陳沂故意送黑菊花給鄭家純的委任律師,紙卡寫著:「陳克譽律師,謝謝自己人助攻」遭拒收。(圖/翻攝自陳沂臉書)

陳沂故意送黑菊花給鄭家純的委任律師,紙卡寫著:「陳克譽律師,謝謝自己人助攻」遭拒收。(圖/翻攝自陳沂臉書)

藝人鄭家純因洩漏網紅陳沂手機號碼,違反《個資法》被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陳沂嘲諷鄭家純是「前科太太」,還送花給鄭家純的委任律師,紙卡寫著:「陳克譽律師,謝謝自己人助攻。」陳克譽今(27)天凌晨在臉書發表長文大嘆網路霸凌,「企圖把我塑造成一個負面形象的律師,我不知道是懷著怎樣的惡意」。

以下為陳克譽律師臉書全文:

今天白天在外面開會,事務所其他律師打電話給我,說陳沂寄了一盆花來羞辱我,然後很多人都截了她臉書發的文章給我看,裡面各種極盡嘲諷之能事,說我鼓勵鄭小姐濫訴然後一直敗訴,說我是她的粉絲然後助攻她,這些說法都是在說我違反了律師倫理,背叛了自己的當事人,企圖把我塑造成一個負面形象的律師,我不知道是懷著怎樣的惡意,需要用這樣的方式來誹謗我,也更沒想到這樣的網路霸凌,居然還變成了一篇新聞。

一直以來,我沒有在臉書回應任何事,是因為律師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除非是為保護當事人免於輿論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得在必要範圍內,發表平衡言論。

而一開始鄭小姐來諮詢我的案子,就是陳沂提告她違反個資法,所以我是擔任鄭小姐辯護人的角色,最後的結果是一審法院的法律見解跟我們不同,所以我們提起了上訴救濟,這些本來就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合法主張的權利,絕對稱不上濫訴。

另外一件則是陳沂一直稱呼鄭小姐為「黑菊姐」,而且已經持續相當長一段時間,而這樣的「網路霸凌」和「數位性別暴力」之行為,不論是在陳沂的直播中或是臉書頁面上,其不間斷以性貶抑、訕笑、帶有攻擊仇恨的言論傷害鄭小姐,然而很遺憾地,這樣的惡意行為被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該言論雖然是令人不快,且一般讀者瀏覽後,只會貶低陳沂身為網紅之素質,沒有達到妨害名譽的程度,於是陳沂認為就這樣的行為是被允許的,所以繼續變本加厲地攻擊鄭小姐。

沒想到現在甚至連身為委任律師的我也被她以這樣網路霸凌的方式攻擊羞辱,我是真的沒想過原來訴訟中盡力為當事人辯護或是為法律上的主張,會被對造用這樣的方式攻擊羞辱,然後底下還有很多人按讚留言表示認同,而這就是社會上很多網路霸凌致死事件的最大原因,是因為在不經意間,那些受害者就這樣被整個社會的惡意所殺死。

雖然每個人有不同的立場,也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但絕對不是以這種網路霸凌的方式來羞辱別人,一直稱呼別人「黑菊姐」,一直問候肛門多黑?試想如果自己的孩子,不停嘲笑其他小孩的肛門顏色,講也講不聽,甚至還變本加厲,一直取難聽的綽號,然後說我都是學網路上這樣做的,為人父母的人,一定是沒辦法接受這種荒謬的事情。

我的當事人鄭小姐,一直很努力的撕去別人對她貼上的「雞排妹」這個標籤,雖然有遇到許多不友善的對待,但從沒有放棄去挑戰,也一直為了這個社會更好做了很多努力,這是我很佩服她的地方。也謝謝她第一時間對我表達充分的信任,身為一個律師,該主張的法律上的權利,我也會繼續提出,不會輕易被擊倒的。

我也希望各位法界先進們,別輕忽這樣對律師的網路霸凌事件,任何一個律師,都有可能被這樣對待。別忘了「律師倫理規範第三條 律師應共同維護律師職業尊嚴及榮譽。」

陳克譽律師說,雖然每個人有不同的立場,也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但絕對不是以這種網路霸凌的方式來羞辱別人。(圖/翻攝自陳沂臉書)

▲陳克譽律師說,雖然每個人有不同的立場,也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但絕對不是以這種網路霸凌的方式來羞辱別人。(圖/翻攝自陳沂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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