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陳慈鈴報導
▲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今年8月底提繳勞工退休金的勞工,至少59.1萬人沒有領到現行基本工資2萬6400元。(示意圖/資料照)
基本工資連續8年調升,明年月薪調至2萬7470元,時薪則升為183元。然而,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今年8月底提繳勞工退休金的勞工,其中有239.9萬人的提繳工資低於2萬8800元,59.1萬人的提繳工資低於2萬3100元,也就是至少59.1萬人沒有領到目前的基本工資2萬6400元。因此,提醒勞工注意4種情境,自我檢視雇主是否有違法,保障自身權益。
【4大情境檢視雇主是否違法】
情境1:薪資扣除「勞健保」,低於基本工資。
目前的基本工資為2萬6400元,勞工須自行負擔勞保634元和健保409元,因此,一旦薪資扣除勞健保相關費用,實領薪資即低於基本工資。不過,這個狀況雇主並未違法,但以勞保費用而言,負擔部分分別是雇主7成、勞工2成以及政府1成,假如雇主把必須承擔的7成保費,轉嫁勞工,從薪資中扣除,即違法。
情境2:薪資扣除「全勤獎金」,低於基本工資。
假設勞工薪資為2萬6400元,其中還包含了全勤獎金3000元。而勞工當月未達到全勤,導致全勤獎金被扣除,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則雇主即屬違法。
情境3:薪資扣「事病假」,低於基本工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也就是說,如果勞工薪資為2萬6400元,請了一天事假,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2萬5520元(即2萬6400元減掉880元)。此情況下,勞工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雇主並沒有違法。
情境4:薪資「按件計酬」,低於基本工資。
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為每月2萬6400元,每小時176元(自11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萬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83元)。若是按件計酬但按月結算者,每月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工作所給付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按件計酬但按日結算者,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之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