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女消防員因閃避進行搜救、打火任務被調內勤。(示意圖/資料畫面)
台南市消防局一名李姓消防女隊員因怕火不敢進火場、搜救,因此被調到秘書室擔任內勤,因少了危險加給,每天還要花一小時到通勤上班,她認為台南市府及消防局違法調職,提國賠求償共146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就調職部分判李女敗訴。
台南消防局表示,外勤消防隊救災救護工作繁重,因此外勤隊員以男性居多,台南外勤消防員的男女比例是10比1,在救災救護任務要求上,不論男女都要做到相同標準。
就體能方面,女隊員因先天身體條件等限制,所以消防局對女隊員會有一些優待,舉例來說,消防署規定體能訓練依年齡分為甲、乙、丙、丁組,40歲到50歲男性隊員被劃分至丙組,女性隊員的體能則被要求跟丙組相同,因外勤工作需要體力負荷,女隊員也必需要達到基本的體能要求。
據了解,女消防隊員在執行救災救護勤務時,一樣需要全副裝備進火場救災,但如果火場狀況比較複雜,通常男隊員會主動承擔較危險的工作,因此女隊員的勤務壓力和風險會比男性隊員略低。
消防局指出,李女擔任外勤消防隊員時,因閃避在火場進行搜救、打火任務,未能盡到救災任務要求,還心生不滿提告,她的訴求不合理,消防局當然不可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