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元祖前少奶奶安晨妤邀請衣思訓投資診所,卻害對方被台中市政府裁罰。(圖/資料照)
前兄弟象防護員衣思訓,先前指控元祖前少奶奶安晨妤,邀請他投資治療長高的診所,卻未告知必須具備醫師資格才能經營,導致他投入200萬元後反遭裁罰,遂向安晨妤等3人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安晨妤有賠償責任,因此判她須賠償全額,全案仍可上訴。
衣男主張,2020年5月間,他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安晨妤,對方自稱在專治長高的診所擔任執行長,並向他表示該產業前景看好,已計畫在桃園、新竹、台中、高雄等地區設立據點,還邀請他一同加盟,後續利潤可期。
隔月他受邀參觀診所,並與安晨妤討論加盟事宜,當下還有蔡、陳2名醫師在場,但3人均未告知醫療機構負責人必須具備醫師資格,他便在契約書簽名,並匯款200萬元,進而成為台中店的負責人,安晨妤等3人都曾參與開業儀式。
孰料,同年12月間,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前來稽查,並以診所不屬於核准設立的醫療機構,卻進行醫療廣告為由開罰,他才明瞭沒有醫師執照不得經營診所,遂向安晨妤等3人提告要求返還加盟金200萬元。
安晨妤辯稱,衣思訓是國防醫學院畢業,對於開設診所必須具備醫師資格之常識,應比一般民眾清楚,根據她向衣思訓提出的加盟計畫中,裡面詳列明醫師掛牌、看診等費用,足以證明衣思訓早已知悉加盟診所需要掛牌醫師。
再者,衣思訓欠缺業務能力及資金,無力負擔她推薦的醫師進行掛牌,遲遲未辦理診所登記才會挨罰,因次她並未侵害對方財產權;蔡姓醫師證稱,對於安女招攬過程一無所知;陳姓醫師指說,診所財務收入、支出等營運事項,均由安晨妤決定,他只擔任診所掛名負責人。
法官認為,安女明知治療長高的診所,必須進行醫療機構登記,並設有負責醫師,非醫療機構不得進行醫療廣告,卻未敦促衣男完成醫事機構登記,導致衣男陷於錯誤,認定安女應全數賠償;蔡、陳2名醫師則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