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羅男飼養的杜告犬再次疏縱在外。(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獲通報,發現飼主羅姓男子所養的的「阿根廷杜告犬」(Dogo Argentino)疏縱在外,於是動保處便立即派員前往將該隻杜告犬帶回安置及沒入,解除該區域隱藏危機,羅姓飼主先前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攻擊性犬隻未配戴安全防護措施,經動保處開罰並令其改善且未改善,羅男已第4次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將再重罰48萬2500元罰鍰。
▲羅男養的杜告犬沒有配戴任何安全防護在外趴趴走。(圖/翻攝畫面)
這隻羅男所養阿根廷杜告犬,曾多次咬傷其他民眾飼養的愛犬,動保處已依《動物保護法》開罰處分,並多次前往羅男住處,準備依動保法沒入其飼養的杜告犬,但羅男卻將愛犬藏匿家中,大門緊閉不願配合動保處執法,因此動保處也派員加強該區域的巡邏。就在今年(2023年)9月30日中秋連假期間,民眾發現羅男飼養的杜告犬又再度在外趴趴走,動保處立即派動保人員到場,將其飼養的杜告犬帶回安置。
▲別人的毛寶貝被羅男的杜告犬攻擊受傷治療中。(圖/翻攝畫面)
杜告犬飼主羅男先前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攻擊性犬隻未配戴安全防護措施經動保處開罰,並令其改善且未改善,羅男已第4次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將再重罰48萬2500元罰鍰。
▲羅男遛杜告犬未繫繩及配戴安全防護措施。(圖/翻攝畫面)
農委會公告危險性犬隻是指: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等6項品種,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動保處在2022年至2023年間接獲多位民眾陳情,羅男飼養兇猛犬隻阿根廷杜告犬,在外時皆未使用繫繩及配戴安全防護措施,動保處於今年裁罰羅姓飼主3次總計46萬6000元罰鍰,並令其改善,但仍已造成附近民眾的恐慌。羅姓飼主對於杜告犬行為採取放任的方式,實在不可取。
▲羅男養的杜告犬被動保處捕捉。(圖/翻攝畫面)
這次杜告犬疏縱在外雖有配戴口罩及牽繩,但仍無成年人伴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羅姓飼主已被動保處開罰3次並令其改善,此次仍將開罰最高15萬元,另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2項,羅男未完成寵物晶片轉讓登記開罰7500元、依同法第22條第3項飼主應為寵物絕育,此次未絕育第3次違反開罰25萬元、及未施打狂犬病疫苗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開罰7萬5000元,共計裁處新台幣48萬2500元罰鍰,以示懲處。至於杜告犬,後續動保處已另覓合適的飼養人辦理認養。
▲羅男的杜告犬被帶回板橋動物之家安置。(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依本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外出時應使用繫繩,以控管寵物行動及安全;如有咬傷紀錄(動物或人)的犬隻,經動保處處分後也會將該犬隻列為攻擊性犬隻,須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比照攻擊性犬隻方式辦理,除了使用繫繩外還須配戴安全防護措施,以保障飼犬及他人的安全,且應由成年人伴同,違反者可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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