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11/8 10:49 發稿 | 11:57 更新性侵不起訴】
▲炎亞綸曾表示會努力捍衛自己清白。(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藝人炎亞綸被控對當時未成年的網紅耀樂強制性交、偷拍等罪,士林地檢署日前指揮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兵分3路發動搜索,炎亞綸則主動赴婦幼隊接受訊問,訊後再赴士檢接受檢察官複訊,結果獲50萬元交保候傳,士檢8日偵查終結,認定炎亞綸拍攝、持有與少年性行為影像等罪,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至於被控妨害性自主部分,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定,炎亞論涉犯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製造少年為性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依法起訴。被控妨害性自主部分,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扣案存有本案性影像的全數儲存裝置,依法向法院聲請沒收,其他被訴妨害性自主等部分,經調查後檢察官認罪嫌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根據耀樂公開指控,16歲時與炎亞綸交往,卻在未經同意下被迫發生性行為,並被偷拍性愛影片,之後還遭外流,讓他的人生幾乎毀滅。對此,炎亞綸在耀樂開記者會時闖入會場,在媒體鏡頭前,2度對耀樂鞠躬道歉,強調「在這裡跟你說對不起,讓你的人生承受了你不該承受的事情」
士檢6月30日核發2張搜索票,並通知炎亞綸於7月3日到案說明,炎亞綸因此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婦幼隊,警方另陪同炎亞綸赴台北市天母西路住處及松山區八德路上的工作室等3處進行搜索。晚間炎亞綸自行前往士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訊後檢方諭令炎亞綸50萬元交保候傳,限制出境、出海。
炎亞綸表示,現在就是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但有一些事情「我也會努力捍衛自己的清白」。當被問到是否有被外界誤解的地方,及現在的心情,炎亞綸皆表示不方便說明,「我不會在這邊透露我自己的情緒」,因為已經進入司法偵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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