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計程車司機身分新限制 曾性侵兒少者不得擔任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維護乘客安全,行政院會今(14)日上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其中新增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經判刑確定者,不能當「計程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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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料照

交通部表示,該草案修正增列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至37條之罪,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的行為,以供人觀覽,以及曾犯暴力性犯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得聲請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藉以維護乘客權益,並降低性侵案件發生的可能性。該草案已經行政院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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