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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社區電纜遭竊7旬翁當駐衛渾然不知 管委會怒告保全公司判賠120萬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社區管委會對於竊賊4度騎車進地下室偷電纜,保全渾然不知,怒告業者。(圖/翻攝Google Map)

▲社區管委會對於竊賊4度騎車進地下室偷電纜,保全渾然不知,怒告業者。(圖/翻攝Google Map)

台中市西屯區某社區遭慣竊4度闖入地下室偷電纜,社區管委會認為保全沒監看、巡邏,連警方到社區埋伏抓到人了都沒通知,派來的保全甚至是高齡70歲的老翁,決定針對財損提告保全公司120萬元。台中地院審結,認為雙方事前已經針對120萬元損失達成和解共識,判保全公司應給付120萬元;全案可上訴。

事發社區位於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上,屋齡有25年,總戶數780戶。管委會在去年6月8日,發現地下室有6部發電機的電纜線被偷,經調閱監視器畫面,這才發現竟是尤姓男子闖入行竊。

管委會主張,他們在109年和位於南屯區的保全公司簽約,對方提供駐衛保全服務,並應於日間不定點、不定時巡邏,管制車道出入口,並將社區車位使用者建立名冊。監視器拍到行竊的尤男早在6月2日上午11點至下午3點、6日下午3點,4度騎沒有貼社區識別證的機車入內。但門口保全卻沒管制也未巡邏,且派遣的保全已經超過70歲,依《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款規定,已不得擔任保全。

管委會表示,當地警方在5月16日就通知附近社區有竊案,保全本應加強警戒。警方甚至是在社區埋伏抓到尤男,但保全竟然都沒回報管委會,因此就遭竊電纜損失向保全公司求償120萬元。

保全公司則辯稱,該社區住戶機車進出頻繁,且戴口罩難辨識,也無車牌辨識系統,社區入口雖有柵欄但無法管制出入。重要器材雖有鐵門卻沒上鎖或損壞,有合理建議管委會改善,但因沒即時改善,實難避免類似竊盜慣犯入內,社區發生竊案與他們無關。

法官審理後認為,管委會與保全公司以每月35萬1000元保全費簽約,對方提供3哨保全,分別在中控、巡邏及車道口,24小時值班,應不定時、不定點巡邏,包括地下室機房、頂樓等。有關該起竊案,管委會、保全公司之前就已成立和解契約,根據當時錄音,保全公司向管委會主委說「這方案分8期,1期15萬,120萬我全部都OK啦」等語,可知已同意分8期賠償共120萬元。管委會依約請求有理由,判保險公司應給付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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