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蕭琪琳表示,無論何種理由,不動產買賣價金皆應直接匯款給所有權人,才能避免糾紛。(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不動產買賣過戶糾紛多!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向《三立新聞網》分享一起近期在地政士界中發生的事情,「一個媽媽售屋,售屋時要求將部分款項匯款給小女兒,交屋後,小女兒則稱媽媽要求尾款也要匯給她,但履約保證帳戶銀行覺得有詭,竟發現媽媽逝世多日,大女兒也因此憤而向所有相關人等一併提告。」
日前一位7旬老媽媽意識清晰,丈夫已逝,有兩個女兒,但身體疑似不太好,想出售一間新北市板橋國光街房子,總價1800多萬,扣除500萬房貸餘額以及增值稅後,仍有1100多萬殘值。
老媽媽請小女兒代為簽約,當時小女兒表示,「媽媽要給她一筆錢,讓她到淡水買房子!」過程中,經媽媽同意,500多萬履約專戶就直接匯款到小女兒帳戶;但交屋時,小女兒又以媽媽健康因素為由,提出證明書,要求買家直接將尾款匯給她,買家看到證明書後,就簽下了結案單。
不過,對於履保公司而言,單憑小女兒的證明書,是無法直接將價金匯給她的,一定要向媽媽照會過,才能確認授權書真偽,但媽媽電話卻遲遲未接通。過程中,小女兒仍不斷強調,「媽媽生病,所以不方便接電話!」
履保公司最後決定,直接將剩餘價金轉給媽媽帳戶,結果錢竟然直接被退回,經查,才發現媽媽早在匯款前十多天,在家中過世。
蕭琪琳說,「媽媽在家中過世,小女兒卻頻催匯款,還營造媽媽仍在世的情境,由此可知,相當不實在,未告知事實。事已至此,履保公司仍須將尾款交給繼承人,於是通知老媽媽的兩女兒,必須辦理完繼承後,才能繼續匯款動作。」
結果姊姊接到通知後,相當震怒,原來她對於房屋出售一事根本不知情!姊姊認為,「妹妹是趁媽媽離世前,意識不清,與買方、地政士共謀媽媽財產,買方想藉此購買到便宜房屋、妹妹則是為了將財產據為己有,也認定地政士有偽造相關文件,才有辦法過戶,民刑事罪狀將三人一併提告。」
蕭琪琳指出,「這事件告訴我們,買賣不動產,一定要透過履保公司,其次,無論何種理由,都必須將錢直接匯給所有權人,否則相當容易捲入官司糾紛當中;另外,直接匯款給其他人,亦有可能牽涉到贈與稅問題,遭國稅局查稅。」
最後,他建議,所有不動產買賣,都應透過「雙地政士」方式進行,買賣雙方各聘一位地政士,進行雙重把關,所有相關事宜,在雙方自聘的地政士進行專業協商後,再經買賣雙方各自同意,才可大幅降低糾紛發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