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男子和女網友在網咖包廂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GETTY)
碩士畢業的吳姓男子(36歲)日前與一名女網友在網咖包廂內嘿咻,吳男把性愛過程錄下,事後還把影片上傳到推特,並貼文稱「《網咖包廂實戰計1》隔壁包廂的我在也在跟某公司OL戰鬥」,女網友得知此事一狀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犯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12月19日,吳男與女網友相約到北市西門町某網咖見面,兩人在包廂內發生性行為,吳男以手機錄下過程。隔年3月3日,吳男將相關性愛影片上傳至推特,另貼文「《網咖包廂實戰計1》隔壁包廂的我在也在跟某公司OL戰鬥,少一個L差很多,有一天某白領上班族私訊說:看你文案在網咖玩那次好有趣哦,我沒去過網咖耶,到底什麼遊戲這麼好玩,可以帶我去嗎?然後就變成這樣了...」。隔天女網友經友人告知此事,憤而報警處理。
吳男應訊時辯稱,上傳影片前有經過女網友同意。但女網友否認。檢方查看雙方LINE對話內容,吳男曾傳送不詳影片供告訴人檢視,並詢問「我可以發吧」等語,女網友則回「可以啦030」;女網友發現不雅影片後,於社群網站指責吳男,吳男則回「這真的誤會,因為隔一段時間了,我真的寄錯檔案,我以為那個是看過的,但我應該是在跟你確認一次」等語。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並未取得女網友同意,犯行屬實,且迄今未和被害女子和解等情況,依犯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處拘役30日,得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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