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呂秋遠律師
▼▲一名自稱離婚律師的網友日前在Dcard表示,遇到很多「媽蟲」。(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看過「八二年生的金智英」這部片嗎?我強烈建議,每個要結婚的伴侶,都應該先看看這部片。金智英是一個平凡的南韓媽媽,她與所愛的男人結婚,雖然滿意現狀,但是因為女兒,她也放棄很多的夢想。是的,孩子讓她改變了很多,雖然她的先生認為「生個孩子又不會改變什麼」。
她成為全職媽媽以後,每天就是作早餐給先生、照顧嬰兒、操持家務,偶爾可以喝杯咖啡,就會被鄰居指指點點,認為她「用先生的錢喝咖啡、閒晃,有夠好命」,這在南韓被稱為「媽蟲」,只會吸老公的血。她的先生是好老公,但是身在南韓這種性別高度歧視的社會裡,他卻很難明瞭妻子所遭受到的歧視與痛苦。
所以,關於「媽蟲」這個稱呼,意思大概是「小孩已經上幼兒園或小學,仍然依靠先生薪水過活的女性」。「這種女人」,根據這位律師的解讀,就是花著老公的錢不心痛,過著喝下午茶、逛百貨公司、醫美打雷射等等的生活,完全沒想到老公在外面工作有多辛苦。
本來我已經與世無爭,就算人家說一加一等於三,我也會說是對的。但是看完這個「律師」寫的引戰文章,我真的忍不住想要飆罵髒話。
我不知道這位「律師」的實務經驗有多少,但根據我每天都在離婚的經驗裡,結婚,在台灣的社會結構裡,或者說全亞洲的體系裡,對於女人來說,就是一件穩賠不賺的事情。這個社會結構會告訴你,你要有錢,但不能太有錢;你要有能力,但必須用在輔助你老公身上;你必須有臉蛋,但不能花老公的錢去做雷射,重點是,還是別人家的老婆比較美;你要有包容心對婆家,還得必須包容老公「不小心」外遇;你要有個性,但是不能用來對老公發脾氣;你要很會做家事,但最好還是要會賺錢;你要孝順,但孝順婆婆是優先,孝順媽媽是偶爾;你要是個好媽媽,但更不能忘記你要優先當一個好老婆,不能失去女人味,否則別怪老公會外遇。
許多事情推到極端值,都會有這位「律師」形容的人。有沒有把老公賺的錢拿來揮霍,自己不負責任的女人?當然有。但是在台灣社會裡,我可以用每天臉書裡跟我求救、到事務所跟我面談、在法院裡尋求公道的這麼多案例經驗來保證,這種人,實在太少。為什麼?
老公一個月給老婆多少?全部的薪水?全部的薪水是多少?付完貸款、菜錢、安親班、學費、雜支、管理費、房租、油錢、他媽的孝親費,還剩下多少?一萬元?那很厲害,但請問一下,一萬元能不能請到身兼保母、看護、接送員、陪玩姐姐、家教、廚師、家務打掃者、洗衣店店員等等族繁不及備載、能力集於一身的員工?喔,還沒,晚上還得要服侍老爺,因為老爺在外辛苦工作一天,很累了。要掌握男人的心,就要先掌握男人的小頭,不給的話,他就會去外面理直氣壯的找女人喔,誰叫你不給,對不對?
好,那到底要給多少?各位同胞,我們覺得,一個可以把上面的工作同時做到七十分的人,應該給多少薪水?這份沒升遷、沒同事(有啦!同事可能是婆婆,但她算主管)、沒加班費、沒工作時數,偶爾偷懶去喝杯小七的咖啡、有時候去百貨公司買點化妝品,就會被說是媽蟲的工作,到底應該拿多少薪水?更別說,要是不懂得保養自己,還會被說「沒有醜女人,只有懶女人」,懶你媽啦!基本上,要是有頭髮,誰想要禿頭?懶,誰懶?你說說看、你說說看啊!是那個下班就只知道划手機,對手機傻笑、神神密密的發訊息、講電話還要到陽台講的人吧!
喔,不一樣,我們是一個家庭,我們有愛。是,你都用愛付薪水,那你老婆能不能用愛去付下午茶?可以,那個店長如果是小王,當然可以,否則,講到錢,就說老婆很現實,是媽蟲,りしれ供さ小?說坦白點,真能有時間、有金錢去逛百貨公司、喝下午茶、做雷射護膚的女人,通常就是老公極端有錢,或是花自己賺來的錢,不然就是拿婚前的積蓄來用。可悲的是,走到離婚這條路時,男人往往就會覺得,林北每天這麼辛苦工作,賺的錢都去哪裡了?一定是我準前妻把錢花去做SPA、喝咖啡、給娘家。喔,那你的孩子怎麼長大的?靠陽光空氣水嗎?
最後,各位女同胞,要不,就別結婚,要不,就去工作,不要再有那些「這個家沒有我怎麼辦」的媽祖婆觀世音情懷,我可以很簡單的說,當我們沒有利用價值的時候,在那個人的眼裡,我們就是閻羅王,要錢索命的那一個。而沒有我怎麼辦?告訴你,人家好得很,就只有你不好而已。
▲呂秋遠說,各位女同胞,要不,就別結婚,要不,就去工作,不要再有那些「這個家沒有我怎麼辦」的媽祖婆觀世音情懷。(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