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李男侵占退佣的行為,讓海運承攬業的潛規則攤在陽光下。(資料照/中央社)
高雄李姓男子過去在擔任海運公司業務經理期間,曾假冒客戶名義要求退佣,後來李男離職另成立公司,原公司因此回頭詢問客戶,才發現李男將退佣中飽私囊,3年多來已侵佔616萬多元,原公司因此提告返還,案經法院審理後,意外釐清海運承攬的潛規則,判決李男必須歸還60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自2015年7月起任職該公司業務經理後,負責安排海運瑣事,包含報價、接單、船期、訂倉等事宜;但就在2015年12月起,李男陸續以2名客戶的名義向公司申請退佣,直到2018年10月止已拿走退佣616萬多元;後來原公司更發現李男早已自立門戶,還準備將原有的客戶帶走,李男隨即遭到開除,原公司再回溯李男請款客戶後,終於釐清他根本沒有將退佣匯給客戶。
原公司發李男有侵占行為後,經核算實際的金額為616萬4255元,於是提要求李男返還,但李男卻辯稱是是公司給的獎金,後來因公司埋怨他另立門戶,才以私吞佣金的名義栽贓他,反控不是事實。
但法院審理時,傳喚李男原公司的多名主管及員工作證後,證實海運公司為了拉攏客戶確實有將部份利潤退佣給客戶的的潛規則,一般做法是訂單有獲利,且客戶支票由業務兌現後就會將現金交給客戶;法院綜合多人證詞及事證後,認定李男犯行明確,除了他未領的9萬獎金外,另須返還609萬多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