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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行銷「負面關鍵字」氾濫 陳亭妃:《公平交易法》須加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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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討論了網路購物中使用關鍵字的相關問題以及對應的法律責任。立法委員陳亭妃召開公聽會,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和政府官員參與討論,以加強對關鍵字廣告的規範,並使商業競爭更加公平合理。 陳亭妃指出,目前處理不當的網路行銷關鍵字問題時,當事人需要負擔刑事、民事及行政的相關責任,相關法律依據分散在不同法規中,包括刑法、民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商標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等。而民眾或業者若要檢舉或提起訴訟,處理程序曠日廢時。 這方面,律師蔡步青建議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以考慮使用現行的公平交易法第25條的處理原則,對於關鍵字的違法使用,採取特定化且明確的處理方式,並在第一時間採取相應的強制行政措施,如連續開罰和下架網站,以達到嚇阻的效果。 政大法學院教授王立達則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行政罰鍰受制於「先司法後行政」原則,若法院判決未確定,就無法對其開罰,這方面需要進行改正。 總結來說,這篇文章提出了關於網路購物中使用關鍵字的問題和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提出了對應的解決方案。這表明相關當局對於網路行銷關鍵字的詐騙廣告等不當行為十分重視,並希望加強規範以確保商業競爭的公平性和市場交易秩序的維護。

這篇文章討論了網路購物中使用關鍵字的相關問題以及對應的法律責任。立法委員陳亭妃召開公聽會,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和政府官員參與討論,以加強對關鍵字廣告的規範,並使商業競爭更加公平合理。 陳亭妃指出,目前處理不當的網路行銷關鍵字問題時,當事人需要負擔刑事、民事及行政的相關責任,相關法律依據分散在不同法規中,包括刑法、民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商標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等。而民眾或業者若要檢舉或提起訴訟,處理程序曠日廢時。 這方面,律師蔡步青建議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以考慮使用現行的公平交易法第25條的處理原則,對於關鍵字的違法使用,採取特定化且明確的處理方式,並在第一時間採取相應的強制行政措施,如連續開罰和下架網站,以達到嚇阻的效果。 政大法學院教授王立達則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行政罰鍰受制於「先司法後行政」原則,若法院判決未確定,就無法對其開罰,這方面需要進行改正。 總結來說,這篇文章提出了關於網路購物中使用關鍵字的問題和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提出了對應的解決方案。這表明相關當局對於網路行銷關鍵字的詐騙廣告等不當行為十分重視,並希望加強規範以確保商業競爭的公平性和市場交易秩序的維護。

問答

Q1:針對網路行銷關鍵字的問題,立法委員陳亭妃召開公聽會的目的是什麼? a. 加強「關鍵字廣告」的相關規範 b. 查明關鍵字廣告的詐騙問題 c. 調查網路行銷的發展趨勢 d. 與業者討論網路行銷策略 正確答案:a. 加強「關鍵字廣告」的相關規範 Q2:對於處理網路行銷關鍵字違法行為時,下列哪種選擇是建議的? a. 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 b.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並自行蒐集證據 c. 等待法院判決後再行處理 d. 無需處理,由市場自行調節 正確答案:b.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並自行蒐集證據 Q3:王立達教授提出的改革措施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 a. 網路關鍵字廣告的違法使用 b. 司法程序對違法行為的遲緩處理 c. 網路購物產業發展的限制 d. 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行政罰鍰受限 正確答案:b. 司法程序對違法行為的遲緩處理

Q1:針對網路行銷關鍵字的問題,立法委員陳亭妃召開公聽會的目的是什麼? a. 加強「關鍵字廣告」的相關規範 b. 查明關鍵字廣告的詐騙問題 c. 調查網路行銷的發展趨勢 d. 與業者討論網路行銷策略 正確答案:a. 加強「關鍵字廣告」的相關規範 Q2:對於處理網路行銷關鍵字違法行為時,下列哪種選擇是建議的? a. 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 b.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並自行蒐集證據 c. 等待法院判決後再行處理 d. 無需處理,由市場自行調節 正確答案:b.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並自行蒐集證據 Q3:王立達教授提出的改革措施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 a. 網路關鍵字廣告的違法使用 b. 司法程序對違法行為的遲緩處理 c. 網路購物產業發展的限制 d. 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行政罰鍰受限 正確答案:b. 司法程序對違法行為的遲緩處理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網路購物是現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業者透過「關鍵字」行銷,吸引消費者目光,也讓業績蒸蒸日上,但關鍵字用在詐騙,或是負面,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杜絕惡意競爭,維持市場交易秩序,有鑑於此,立法委員陳亭妃特別針對近期「網路行銷關鍵字」詐騙廣告頻傳的議題,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李鎂、司法院、法務部,以及政大法學院的王立達教授、臺大學法學院的李素華教授、信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王瀚興律師和中國法律政策協會蔡步青秘書長一起參與,透過討論強化「關鍵字廣告」的相關規範,讓關鍵字的使用在商業競爭上更加公平合理!

陳亭妃提到,目前針對不當的「網路行銷關鍵字」的議題,當事人必須負擔刑事、民事以及行政的相關責任,法源依據則散見於《刑法》、《民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等,民眾或業者除了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自行蒐集證據後提起訴訟,但是處理程序曠日廢時。公平會的行政罰鍰又受制於《行政罰法》:「先司法後行政」原則,若法院判決遲遲未確定,就無法對其開罰,顯然有需要改正的地方!

律師蔡步青建議公平會建議,可以考慮目前現行適用公平法25條的「處理原則」,明確的類型化、特定化,有關於違法使用關鍵字,這樣的類型,並在第一時間,就採取相關的強制行政措施,像是不改進修正,透過連續開罰,達到嚇阻,也能下架網站。」

政大法學院教授王立達表示,公平會的行政罰鍰受制於「行政罰法」,因「先司法後行政」原則,法院判決未確定就無法開罰,但行政機關應帶頭在前,行政和檢調同步處理;台大法學院教授李素華則認為,網路和廣告都是主流,規範很重要,若是執法方式沒有跟上網路創新時代,可能會造成救濟困難,目前美國等國家都已著重於廣告資訊揭露。

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近三年裁罰的案件有11件,共五百多萬的罰鍰金額,視案情內容來做開罰的判斷,隨著競爭多元,網路開放,公平會也會適時檢討,不實廣告,公平會處理的案件很多,關鍵字廣告就是不實廣告的一環。會後將所有的專家學者意見,帶回作為參考。

除了行政機關的與會之外,陳亭妃也邀請民間的專家學者,針對實務上相關案件的處理模式以及衍生出的各種問題,彙整各方的專業意見。同時,也一併探討《公平交易法》未來的修法方向。透過公聽會討論,行政機關檢討改進後,法條更加公平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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