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大村一名謝姓男子,喝醉後找不到錢包,竟把火車站前的防撞桿當出氣包,狂踢打壞51支。(圖/翻攝畫面)
彰化縣一名謝姓男子,因酒後喝到爛醉如泥,找不到錢包亂發脾氣,竟徒步走到大村車站前廣場,對著槽化線一整排防撞桿拳打腳踢,一連破壞51支防撞桿後離去,公所事後怒告毀損公物,謝姓男子酒醒自知闖下大禍,感到相當後悔,願意和解,最後賠償2萬2950元,鄉公所才撤回告訴。
附近監視器拍下謝姓男子,一手拿著上衣掛肩上,搖搖晃晃走到大村車站前的防撞桿,發狂似的用腳亂踢,踢不倒還用手去掰彎,甚至還助跑用力猛踹,最後被反彈的防撞桿打到跌坐在地,謝男把51支防撞桿當成出氣包,連根拔斷,誇張行徑令人傻眼。
▲男子酒醒後自知闖下大禍,承諾照價賠償約22950元,鄉公所才撤告。(圖/翻攝畫面)
員林警分局表示,這起事件發生在10月12日凌晨4時許,謝姓男子喝酒後稱錢包掉在車站內,因找不到錢包,氣憤失控對防撞桿動手出氣,被依《刑法》第354條之毀棄損壞罪逮捕、移送法辦。
鄉公所表示,當時是村長發現防撞桿一夜之間,變成保齡球瓶一樣東倒西歪,立即通知警方及公所,警方循線找到涉案的謝姓男子,謝男酒醒後才知闖下大禍,承諾會賠償損失,51支防撞桿賠償金額約22950元,雙方達成和解撤告。
判決書中指出,謝男曾有家暴前科,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108年月26日徒刑執行完畢,竟不知悔改,酒後失控踢打鄉公所設置的防撞桿,差點再多一項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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