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野保法修正案 「放生條款」被踢出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14)日召開《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農委會這次提出「全面禁用獸鋏」,初審受到所有的立委支持;但有關危害生態放生行為的修正條款,則未通過;而非法繁殖的罰鍰將從5到25萬提高至10到300萬。

▲台灣獼猴。(圖/資料照)

針對「放生條款」被擋下,《台灣動物新聞網》報導,經濟委員會召委林岱樺認為,與其用立法來牽制「立意良善」的放生,倒不如在各縣市加強宣導,幫助民眾、民團建立正確的觀念,她建議不再續審此條款。林岱樺也表示「農委會有沒有找動保團體好好的談?我知道你們有,但後來偏向保育團體,而對於放生團體立意良善的放生行為,你們也不聽了」。

今年3月底,農委會才表示,已經提案修正野保法第32條,規定「釋放野生動物需經行政許可,釋放經飼養的野生動物需經主管機關同意」,不過現在立委對「放生條款」有意見,因此將其擋下。對此,農委會表示,還是期待整個法案能夠在這會期完成三讀,年底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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