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長翁啟惠的女兒翁郁琇持有浩鼎股票,遭質疑違反翁啟惠任內訂定的利益衝突迴避原則。院方今(15)晚說明,翁女持股依現行規定,並不在揭露範圍。
(圖/資料照)
中研院智財技轉處長楊富量表示,「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於101年8月14日施行,正好在中研院技轉給浩鼎的兩案之間,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只針對第二案103年4月23日技轉的Global H酵素合成法,要求揭露。楊富量表示,上述立法邏輯是有「利益衝突」才要揭露,指「當事人執行科技移轉業務時,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
楊富量說,就此案來說,關鍵在於翁郁琇是否涉及「利益衝突」。翁郁琇所持浩鼎股票,與OBI-822的授權過程有關。OBI-822原本由美國Optimer公司持有,91年授權給浩鼎,中研院從頭到尾都沒擁有OBI-822的技術,翁郁琇本來就是Optimer的股東,後在101年Optimer放棄所持浩鼎股權時,翁郁琇認購300萬股,因此並非透過中研院技轉獲取利益。
另外,關於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揭露表」的填表說明註2列舉二親等以內親屬範圍,漏列「子女」二字。楊富量說,屬於文字疏漏,將立即刪除填表說明中的附註,回歸民法規定,但與此案無關,翁啟惠因上述原因,本就不需揭露翁郁琇持股。楊富量強調,中研院必須依法論法,目前沒有任何證據,可看到翁郁琇因中研院技轉獲得任何利益,因此不在揭露範圍。如有必要,會由中研院倫理委員會啟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