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涉案的球員到案都坦承簽賭打假球,只有斑霸(左1)及柯旻豪(左2)堅持否認。(圖/翻攝畫面)
超級籃球聯賽(SBL)假球風暴擴大,曾效力該聯盟裕隆納智捷隊的球星吳季穎,遭本刊踢爆長期配合地下組頭打假球及簽賭後,士林地檢署立即剪報分案。本刊調查,柯旻豪到案後,只坦承有下注簽賭,但被問及是否有打假球及指示隊友一起打假等問題時,都低頭沈默不語,檢察官訊問後,以涉犯賭博、詐欺罪及違反《運彩條例》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為由,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經訊問後,予以裁准,讓柯旻豪成為《運彩條例》上路以來第一個被羈押禁見的被告。
中華職棒過去曾發生次簽賭及打假球案,因罪刑法定原則,組頭、球員依照當時的刑法,只能以賭博(法定刑:5萬以下罰金)、背信(法定刑:5年以下、拘役、罰金)、詐欺(法定刑:5年以下、拘役、罰金)論斷,嚇阻力不夠,導致類似案件不斷發生。
▲柯旻豪擔任後衛,是負責執行教練戰術且可控制團隊打球節奏的重要角色。(圖/翻攝裕隆納智捷籃球隊臉書)
2008年職棒球隊米迪亞暴龍爆發放水嫌疑,當時也一度延伸出SBL聯盟米迪亞精靈假球案,洋將桑德斯(Jonathan Sanders)曾在個人部落格爆料,指台灣教練阻止他們贏球,前總教練吳建國也向媒體表示,球隊贏球高層似乎沒有很開心,甚至會有意無意提及SBL其他疑似打假球的案例,讓他感覺有弦外之音,為避免有人要他「配合」,所以才決定辭去總教練,米迪亞精靈隊隨後也轉手給鴻亞國際,並得到金門酒廠冠名,直到SBL第16季。
2009年新北檢偵辦中職最大假球案,可見假球集團有多不把法律看在眼裡,為了遏阻假球案啃蝕運動的根基,當時政府一方面由新北檢偵辦假球案,一方面由立法院針對《運彩條例》進行立法,這部法律除了希望藉由發行運彩籌措資金發展體育,也特別立法制裁藉暴力、詐欺等不法手段操縱賽事牟利、侵害競技運動公平性的假球集團以及涉賭球員。
▲球員中賭最大的就屬吳季穎,1個賽季下注金額高達2、3千萬元。(圖/翻攝裕隆納智捷籃球隊臉書)
依現行《運彩條例》21條,以非法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1千萬以上3千萬以下罰金;3人以上結夥犯之,則加重到3年以上10年以下,得併科2千萬以上5千萬以下罰金;另為了保護運動賽事參與者的安全,也明文處罰未遂犯,成了打擊假球的最佳利器。
此次裕隆隊球員集體打假球,若到案後還不認罪,恐怕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責。
2010年元旦《運彩條例》上路後,還沒真正使用過第21條,就連中職史上最大的假球案也逃過一劫,只能以普通刑法論斷,主因是這樁假球案雖是2009年偵辦、2010年起訴,但犯罪時間為2006年,因此不適用《運彩條例》。如今,這起職籃假球案很可能成為《運彩條例》21條第一次開鍘的案件,重要性及指標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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