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鳥總偷吃(圖/大專體總提供)
T1聯盟台中太陽隊助理教練「鳥總」許智超與高中同學劉燕霜結婚20多年,劉女今年初發現鳥總車上有摩鐵發票,追查後發現小三竟然是2人同學、前電信籃球隊女球員吳玫錦。劉女不僅跟拍到鳥總跟小三當街擁吻的照片,還請劉母陪同蹲點10小時抓姦,鳥總被逮後向母女倆下跪表示:「媽媽我做錯了。」近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小三須賠正宮3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燕霜表示,她2月在鳥總車上發現摩鐵發票,又從對話紀錄查到跟鳥總開房的小三竟是2人的高中同學吳玫錦。且吳玫錦3名子女都曾是她的學生,吳明知鳥總是有婦之夫卻還跟對方發生關係。
劉燕霜表示,鳥總與吳玫錦的婚外情讓她傷心痛苦不已,食不下嚥爆瘦8公斤,甚至需尋求心理治療,就醫用藥才能維持正常工作、生活,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及傷害。因此向吳玫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
吳玫錦則向法官辯稱,自己高中畢業後就前往美國留學,近30年來跟鳥總夫妻倆毫無交集或聯繫,也沒參加2人婚禮,根本不知道鳥總已經結婚。她是直到今年接到劉燕霜的騷擾電話,才知道鳥總是有婦之夫。
法官審理時認為,鳥總跟吳玫錦孤男寡女到汽車旅館開房,還被正宮拍到2人在街上「男子與女子正面相對,女子以右手圍住男子之頸部,上半身及頭部緊貼,旋即分開」的畫面,就算不能判斷有沒有接吻,但親暱舉止確實已逾越一般男女正當社交行為。
除此之外,劉母也表示,她陪劉燕霜南下高雄抓姦時,剛到摩鐵就看到鳥總跟吳玫錦手牽手要去騎U-BIKE,等到鳥總回旅館後,她就邊打鳥總邊問對方「為什麼可以這樣子」,接著鳥總跟她去房間,跪著跟她說「媽媽我做錯了」等語。
新北地方法院最終判決,吳玫錦要賠劉燕霜30萬元。可上訴。而劉燕霜要求鳥總賠償1040萬及一間市值2700萬元的房子仍在新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