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新的記點制上路後小黃、遊覽車駕駛認為太嚴苛,10月31日包圍交通部,痛批惡法害苦職業駕駛們。(圖/本刊資料照)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引發各種討論,民眾檢舉和記點制成為矚目焦點,有民眾為防「檢舉狂魔」產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11月初已有5487人附議,達到連署門檻。針對是否該開放民眾檢舉,律師們有不同聲音,但也認為新的記點制規定似乎過於嚴苛。
本刊調查,根據6月底上路之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點則「吊銷駕照」。針對逕行舉發案件以往因無法辨識駕駛人故不予記點,記點新制實施後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將「直接對車主記點」;如車主無駕照可供記點,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1年內記次達3次,吊扣牌照2個月」。
新的記點制一出,許多計程車司機等職業駕駛哇哇叫,10月31日包圍交通部,訴求「廢除檢舉制度、上下載客卸貨以勸導代替舉發」。經過協調溝通,11月15日交通部重新預告修正草案,改為明年6月地方政府完成配套前,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上下客貨及騎樓違停等,不記點但要罰款,併排停車維持記點,目標仍是11月底前上路實施。
▲原定公車站以及巷口10米內違停得罰款、記點,日前政策又急轉彎,交通部表示等各縣市政府劃設黃線區後再記點。(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違規記點吵成一團,針對交通部開放民眾檢舉,法界也有不同聲音。曾是法官的D律師表示,記點和民眾檢舉直接相關,若有心人以「正義」為名行檢舉之實,確實有不妥之處;有人認為「沒有違規就沒有檢舉」,正面來看警力有限,有民眾願意挺身而出補警力不足,立意頗佳,他認為民眾檢舉並非負面,但「法律期望」的交通狀態和現實有落差,此外,新法中1年累計12點吊扣駕照,2年內2次就吊銷,「是否過於嚴苛?」
而曾擔任檢察官的E律師表示,曾有檢舉達人鎖定車輛一路尾隨蒐證,甚至用遠光燈造成對方違規再行檢舉,也曾聽過民眾車後跟著「路怒族」,駕駛想讓道而左閃右躲,卻吃上2次「蛇行」違規罰單。他認為最有爭議的是車主收到罰單已是2個月後,也早過了行車紀錄器影像保存時間,「怎麼申訴?」E律師表示「檢舉違規當然沒問題,但製作違規通知單寄發車主,時間上應修正。」
有檢舉達人因擔心檢舉案過多遭報復,異想天開盜用他人名義檢舉,自己也違法受罰。台中地院近期就有一宗關於檢舉達人案件,一名洪姓女子半年向警方檢舉高達218件違停案,她怕自己頻繁檢舉遭到報復,竟盜用與她長期不睦的鄰居張女個資,以張女的電話、地址等資料上網向警方檢舉。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確定;另外,民事部分要賠償張女6萬元。
▲檢舉達人常以行車紀錄器蒐證,回放審視有無違規,譬如騎樓違停、前車未打方向燈等,再剪輯上傳警察機關平台舉發。(示意圖/周志龍攝)
警政署表示,各縣市的民眾檢舉案量目前都有明顯上升,而檢舉交通違規管道多為110報案、政府公部門1999,或首長電子信箱及各警察機關網站,但依照道交條例第20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仍有4種情況不予舉發,包括1.自違規行為日起至行為終了日,已逾7日之檢舉2.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3.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之身分4.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事證,致無法確認違法與否。至於是否應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作法,警政署則未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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