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懷疑同事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2度用手機翻拍對方的電腦版LINE對話紀錄,向院長檢舉。刑事部分,蔡男遭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另外民事部分,女法官求償180萬元,一審判賠40萬,經上訴,高院二審改判45萬。
蔡男與曾女都在桃園地院擔任法官,蔡男因緣際會下將另一名男性友人介紹給曾女認識。2020年5月25日下午,蔡男發現曾女的電腦中,跳出一則LINE的訊息,裡面有「老婆」等親密暱稱,因此兩人有婚外情,拿出手機翻拍曾女電腦內與男性友人的對話紀錄、私密照作為證據,向桃園地院院長檢舉。曾女被院長約談後,才發現自己遭偷拍,隨即說明當時已「無婚約」。
雖然事後證實是烏龍一場,但蔡男不信,同年6月17日下午,再次趁著對方不在電腦前準備做第二次的蒐證,拍下曾女LINE中的所有對話紀錄,總計20多張照片。但曾女事先架好攝影機,事後具狀反告陳男妨害秘密以及誣告。
蔡男最後遭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而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也判決將蔡男撤職,停止任用2年確定。曾女另外提民事訴訟,針對蔡男第一個行為求償80萬元,第二個行為求償100萬,總計求償180萬。蔡男一審遭判須賠償40萬,全案上訴,高院22日判決,蔡男兩行爲合併須賠償4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