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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到最高點!竹科工程師瞞婚2個月 仍帶7年女友開房間

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陳姓工程師結婚後,仍與劈腿7年的女友繼續發生性行為。(圖/翻攝自Pixabay)

▲陳姓工程師結婚後,仍與劈腿7年的女友繼續發生性行為。(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縣1名李姓女子,去年9月與陳姓工程師結婚,2個月後卻發現丈夫偷吃吳姓女同事,她憤而提告求償70萬元;新竹地院調查後卻發現,陳男與吳女交往長達7年,直到陳男突然請婚假,吳女始知對方已婚,而且陳男婚後持續與吳女發生性行為,吳女也算是被害人,因此駁回李女之訴。

李女主張,丈夫與吳女為矽品精密工業公司同事,吳女明知丈夫為有婦之夫,仍與之發展不正當關係,還在臉書坦承自己與丈夫發生性行為,並上傳兩人視訊的親密相片,吳女甚至傳送「有時候你來陪我,很希望時間可不可以就停在這就好」等訊息,足見2人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

陳男則表示,去年11月間,他曾與吳女發生性行為,還為此寫下自白書;李女認為,吳女侵害配偶權,破壞她的婚姻及家庭,精神蒙受極大痛苦,進而產生失眠、憂鬱及焦慮等症狀,必須前往精神科就診,遂據此求償70萬元。

吳女則說,她經由同事介紹認識陳男,兩人早在104年就開始交往;去年11月她才發現陳男向公司請的是婚假,在此之前,陳男從未告知已婚,她決定在臉書揭發陳男腳踏兩條船的手法。

法官指出,儘管吳女曾在臉書發文,內容提及「你找我打砲」等字句,並上傳陳男赤裸上身之照片,但吳女還向陳男表示:「我不是你對的人,或許你對的人還在遠方等你」,由此可知吳女認為陳男仍在尋覓對象。

法官認為,陳男刻意隱瞞已婚身分,並在吳女不知情下,與對方發生多次性行為,直到其他同事告知李女,陳男自知即將東窗事發,才向吳女坦承已婚之事,吳女顯然受到陳男欺騙,才會願意與對方交往,亦未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因此駁回李女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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